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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34 4812.6-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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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2.6—202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

部分:其他行业

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forstationarysources

—Part6:otherindustries

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DB34/4812.6—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9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10

7污染物监测要求10

7.1一般要求10

7.2排气筒监测11

7.3厂区监测11

7.4企业边界监测11

7.5分析测试方法11

8达标判定要求14

9实施与监督14

附录A(资料性)行业受控的工艺设施和排放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15

附录B(规范性)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计算方法16

附录C(规范性)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总量核算17

参考文献18

I

DB34/4812.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4/481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第6部分。DB34/4812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

——第4部分:印刷工业;

——第5部分:电子工业;

——第6部分:其他行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修光利、陈亮峰、朱森、张巍、侯松涛、洪星园、王芳芳、钱靖、林明月、冯

欣怡、吴蕾、秦志勇、杨雪瑞。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09日批准。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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