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801.5-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ocx
ICS87.010G5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801.5—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EmissionstandardofvolatileorganiccompoundsPart5:Surfacecoatingindustry
2018-04-23发布2018-10-23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2801.5—2018
I
前言
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
本部分为DB37/280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王宝琳、谷树茂、李恒庆、袁琦、王志峰、苏志慧。
DB37/2801.5—2018
II
引言
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DB37/2801.5—2018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执行DB37/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和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不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表面涂装行业surfacecoatingindustry
DB37/2801.5—2018
2
为保护或装饰加工对象,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工业,按照GB/T4754—2017进行分类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
3.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3.3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