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048-2021 医学实验室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认可指南.docx
2021年06月25日发布2021年11月25日实施
CNAS-GL048
医学实验室
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认可指南
GuidanceonMedicalLaboratoriesAccreditationin
theFieldofHistopatholog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GL048:2021第1页共14页
2021年06月25日发布2021年11月25日实施
前言
本指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特性而对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及
CNAS-CL02-A001:202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所作的解释和说明,用以指导评审组的现场评审工作,同时指导组织病理检查领域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运作。
在结构编排上,本指南的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2:2012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的相关要求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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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发布2021年11月25日实施
医学实验室
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认可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申请认可的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立管理体系,已获认可的实验室规范其质量和技术活动,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参考。
组织病理学检查领域包括外科病理、术中冰冻、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流式细胞等。分子病理检查的要求应符合相关专业的应用说明。
注:“组织病理学检查”是病理学专业领域的习惯用法,在其它专业中,使用“检验”,对应CNAS-CL02:2012中的定义3.7。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GB19781《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国卫办医函[2015]252号
4管理要求
4.1组织和管理责任
4.1.1组织
4.1.1.1总则
病理学检查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置应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
4.1.1.2法律实体
实验室或其所属医疗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许可的诊疗科目中应有病理科;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病理学检查工作至少1年。
4.1.1.3伦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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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实验室主任4.1.2管理职责
4.1.2.1管理承诺4.1.2.2用户需求4.1.2.3质量方针
4.1.2.4质量目标和策划
质量目标的设定应考虑行业要求、客户需求,并持续改进。
4.1.2.5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4.2质量管理体系
4.3文件控制
4.4服务协议
4.4.1建立服务协议
检查项目、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