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肺炎诊治和管理专家共识(2025).pptx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肺炎诊治和管理专家共识(2025)
一、CIP的危险因素二、CIP的临床表现四、诊断及鉴别诊断五、CIP的治疗策略三、CIP的诊断评价六、CIP的康复策略七、CIP患者的宣教
新型的抗肿瘤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可显著提高多种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但ICI引起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irAE)不容忽视,若处理不当,会严重影响患者的预后。多个研究报道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肺炎(CIP)发生率为2.6%~33%,虽不是最常见的irAE;但可能是常见的重症irAE,3~4级的CIP若不能有效治疗常会影响患者后续的抗肿瘤免疫治疗,可导致呼吸衰竭甚至死亡。2018年6月ICI在我国批准应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治疗,2019年11月我国的第一版CIP共识问世。近年来随着ICI的广泛应用,CIP的诊疗和管理策略有很大的进步。前言
本共识旨在提高临床医师对CIP的认识和救治水平,以期为恶性肿瘤患者更好地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提供保障。共识发布后,专家组成员将通过学术期刊、网站以及学术会议平台进行推广,在CIP诊疗和研究相关的人群中充分应用本共识的推荐意见;基于此,未来将更新CIP诊疗共识或形成我国的CIP指南。本共识还提出了CIP诊疗方面若干亟须但尚未解决的问题,期望基于本共识提出的诊疗策略建立全国范围内多家高水平医疗机构参与的CIP患者的标准化数据库和合作平台,健全我国CIP多学科、多中心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相关临床和基础研究,不断积累研究证据,提高CIP临床诊治和科学研究水平。前言
CIP的危险因素01
CIP的危险因素Part01目前文献报道的CIP发生率差异较大,波动于2.6%~33.0%。不同的肿瘤类型,使用的免疫治疗药物及联合治疗方案不同,CIP的发生率不同。2018年Ma等基于多瘤种的研究数据荟萃分析显示,接受ICI单药治疗的患者其CIP的总发生率为2.6%;其中重度CIP,即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5.0)中3级及以上的肺炎,发生率为1.4%。而肺癌患者CIP的总发生率为3.1%,显著高于其他肿瘤患者(2.0%,包括黑色素瘤、尿路上皮癌及头颈部鳞癌)。另一项纳入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接受ICI联合放化疗的荟萃分析研究报道,CIP的总体发生率为33%,3~5级CIP的发生率为6.1%,致死性CIP的发生率为0.8%。
CIP的危险因素Part01免疫治疗药物亦影响CIP的发生率,有研究结果显示,应用PD-1单抗后CIP的发生率高于应用PD-L1单抗。与ICI单药治疗相比,PD-1单抗联合CTLA-4单抗治疗后CIP的发生率更高,在免疫治疗联合胸部放疗的患者中CIP的发生率高于ICI单药。CIP的中位发生时间约为ICI治疗开始后的2~3个月,大部分CIP发生在开始ICI治疗后的6个月之内;但在首次使用ICI后数小时或ICI停药后亦可发生。CIP危险因素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人口学特征:多项回顾性分析结果提示,高龄(年龄≥70岁)、有吸烟史(既往吸烟或尚未戒烟者)、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PS)≥2均是CIP的危险因素。
CIP的危险因素Part012.合并肺部基础疾病或CT提示特定影像学异常:合并间质性肺疾病是发生CIP的危险因素;其他肺部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气胸、胸腔积液等也使患者发生CIP的风险增加。胸部CT提示肺间质性病变、弥漫性肺气肿亦是发生CIP的危险因素。另外,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动态下降可能对CIP发生有提示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基础肺疾病并非使用ICI的绝对禁忌证,临床医生在使用ICI前应充分评估患者肺部基础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合并活动性炎症/感染、进展速度、患者的一般情况(可结合ECOG、KPS评分),并在用药前向患者及家属交代ICI治疗的风险及获益等,在全面评估、权衡利弊、充分知情同意后应用;且需要在使用期间密切监测CIP的发生,以早期发现、早期处理。3.肿瘤类型:肺癌患者接受免疫治疗后CIP的发生率高于黑色素瘤、泌尿系肿瘤、头颈部鳞癌等其他肿瘤。在各种肺癌的病理类型中,鳞状细胞癌患者发生CIP的风险更高。
CIP的危险因素Part014.ICI类型:应用PD-1单抗后CIP的发生率高于应用PD-L1单抗,而相比PD-L1或CTLA-4单药治疗,PD-1单抗联合CTLA-4单抗治疗,CIP风险更高。5.伴随治疗:接受胸部放疗是发生CIP的危险因素,正在或既往接受胸部放疗者发生CIP风险更高。与放疗同步ICI以及放疗后序贯ICI治疗相比,在ICI治疗后序贯放疗发生CIP的风险更高。ICI联合EGFR-TKI亦增加CIP发生率,尤其奥希替尼序贯或联合PD-(L)1单抗与C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