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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建筑测绘环保系列2012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楚雄市城市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建筑、测绘、环保系列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及〈楚雄州2012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楚人社专[2012]12号)文件精神,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设行业各施工、设计、规划、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测量、测绘、环境保护、监测等专业,具备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条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提供如下材料
1、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以上,中专毕业聘任在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以上);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7)2012年资格评审名册3份;
(8)《2012年度楚雄州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使用计划审批表》2份;
(9)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
(4)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5)2012年资格评审名册3份;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
4、业务工件总结或学术论文1篇
5、2012年资格评审名册3份;
6、《2012年度楚雄州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使用计划审批表》2份;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资格评审表“自我鉴定”栏中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资料、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二)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并代理推荐申报事宜;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签章申报评审。
(三)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装袋后,按规定时限报送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请登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人事教育栏)查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建环保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建人[2012]179号)。
四、相关事宜
1、评审费、资格审查费按“云价费发[1998]139号”规定标准收取,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2、所需表格请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索取,或到楚雄州建设网下载。
3、申报高级职称的请自行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单位要对送评材料严格把关,报送的评审材料要规范,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按州人专(1998)47号文执行。
报送材料时间:2012年6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楚雄州建设系统职评办(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07室)。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3015740
附件:1、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
2、楚雄州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4、201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5、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批表
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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