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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4.5课件.ppt

发布:2016-12-25约1.51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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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第四章第三节 一、计税依据 二、起征点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税法第四章第五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 一、计税依据 税法第四章第五节 在一般情况下,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1.一般情况下营业额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税法第四章第五节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特殊情况下营业额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税法第四章第五节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6)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款。 (7)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规定扣除的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2.特殊情况下营业额的确定 一、计税依据 税法第四章第五节 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自建行为的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3.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例 题 二、起征点 税法第四章第五节 1.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至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第四章第五节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例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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