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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4.2课件.ppt

发布:2016-12-28约1.44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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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纳范围 税法第四章第二节 一、纳税人 二、征纳范围 一、纳税人 税法第四章第二节 1.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一、纳税人 税法第四章第二节 2.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3)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二、征税范围 税法第四章第二节 企业 生产 经营 活动 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 有形动产 无形资产 不动产 营业税 增值税 营业税 加工修理 修配 有形动产 增值税 二、征税范围 税法第四章第二节 1.一般规定 我国的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课征的一种税。因此,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 税法第四章第二节 2.特殊规定 (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应征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其中,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而征收增值税。 (2)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而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营业税,而征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税范围 税法第四章第二节 2.特殊规定 (3)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并缴纳增值税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例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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