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学课件作者徐淑华2.6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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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率 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和基本 政策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三、出口退税的方法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政策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即输出海关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即输出海关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3 4 1 2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政策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1 出口免税并退税 2 出口免税不退税 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 指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 二、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率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17%、13%、11%、8%、6%、5%等。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三、出口退税的方法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1.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其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应依照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明的购进金额及其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款。 三、出口退税的方法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2.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按“免、低、退”的计算办法办理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方法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3.对于未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不含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照规定的出口退税率审批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方法 税法第二章第六节 4.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例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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