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消费税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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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案例分析—五粮液集团
by 第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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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公司简介
五粮液为大曲浓香型白酒,产于四川宜宾市,用小麦、大米、玉米、高粱、糯米5种粮食发酵酿制而成,在中国浓香型酒中独树一帜。现在五粮液由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酿制。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西南腹地的四川省宜宾市北面的岷江之滨。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五粮液及其一系列酒的生产经营为主,现代制造业、现代工业包装、光电玻璃、现代物流、橡胶制品、现代制药等产业多元发展,具有深厚企业文化的特大型现代企业集团。
案情介绍
2009年9月9日午间,深市第三大权重股五粮液突发公告称,公司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对于五粮液突遭调查,业界产生了五大猜测,其中之一:五粮液遭证监会调查或与其涉嫌少交消费税有关。
2009年4月,封某、周某等四位小股民发现五粮液存在少交消费税嫌疑。于是委托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及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而周爱文律师提出的诉讼理由是通过对五粮液从2006年至2008年年报的分析,五粮液三年存在少交消费税约19.51亿元嫌疑。
周爱文表示,从2008年年报披露的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等相关信息,分析计算出五粮液2008年少交消费税约5.42亿元;依据同样的计算办法,计算出2007年存在少交消费税约8.84亿元;2006年存在少交消费税约5.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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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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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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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税法知识
白酒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征税。
白酒消费税的计征属于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20%)+销售数量*定额税额(0.5元/斤)
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则该白酒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0*2000*0.5+2000000*20%=450000(元)
相关税法知识
消费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记录和反应纳税人应交税款和已交税款。税款的形成一般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中归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收资金流出企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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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与结论
案例分析
按照税收法律规定,五粮液的消费税的计税收入=(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从公式可以看出,计税收入大于成本。
以2006年为例,五粮液2006年年报披露:2006年全年共销售五粮液系列酒18.97万吨,实现酒类主营业务收入733337.37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披露:本期消费税为54327.52万元。
自己计算:根据上述信息, 则五粮液2006年消费税计税收入=(本期消费税54327.52万元—按销售量计算应交消费税为18970万元18.97*2000*0.5)/消费税税率(20%)=176787.6万元
而2006年五粮液年报披露的酒类主营业务成本为345978.68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税收入至少应大于酒类产品成本,即计税收入至少应为345978.68万元,但五粮液酒类计税收入比酒类主营业务成本还少169191.08万元。因此,五粮液至少存在消费税偷税约33838.22万元的嫌疑(169191.08万元×20%)。
案例分析
[ 54327.52 - 18970(18.97*2000*0.5) ] / 20% = 176787.60元-----计税基础
733337.37元-----营业收入
=-556549.77元------差额
345978.68元-----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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