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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pdf

发布:2020-10-05约8.3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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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一、税务筹划介绍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 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 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 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 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 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 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恰当履行纳税义务——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 纳税成本发生;纳税成本最低化——使直接纳税成本与间接纳税成本之和最低; 税收负担最低化——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总体运筹和安排,在法律、国际惯例、 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之间寻找平衡。 守法原则、保护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时效原则和整体综合性原则,以上 五点就是税务筹划的原则。 税务筹划有七个特点:合法性、不违法性;超前性、目的性、符合政府政策 导向、普遍性、多变性以及专业性。 二、消费税介绍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 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一个世界性的税种。 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征收环节单一 ;税率差别较 大;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以及从价与从量结合的计税方法;税负可以转嫁, 是价内税。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和 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如汽油、柴油、汽 车轮胎、实木制品;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用品。 征税范围: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 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包括销售也包括资产自用或用于其他项目。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三、案例分析 1、利用纳税期限筹划 根据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 1 日、3 日、5 日、 10 日、15 日和 1 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 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 5 日、10 日、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 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缴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自海关 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月起7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的纳税人在利用纳税期限进 行税务筹划时,一般是:在纳税期内尽可能推迟纳税,在欠税挂账有利的情况下, 尽可能欠税挂账。 2、利用纳税环节筹划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消费税的纳 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 消费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 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 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 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 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 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案例分析】——以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为例 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1000元(不含增值税), 该厂以每箱8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100×50%=50000(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应纳消费税税额=800×100×50%=40000(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5000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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