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分析报告.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三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税目 四、纳税环节与计算方法 纳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计税 计算方法:消费税计税方法有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 五、消费税的税率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成套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 六、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 1)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 【概念】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生产应税消费品 自产应税消费品若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依据如下方式确定: 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P95 组成计税价格: 2)从量计征的计算方法 【概念】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白酒和卷烟 【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案例】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单选题】某啤酒厂既生产甲类啤酒又生产乙类啤酒,五一节促销期间,直接销售甲类啤酒200吨取得收入80万元,直接销售乙类啤酒300吨,取得收入75万元,销售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内含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各18吨),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 )。 A.12.45万元 B.12.5万元 C.12.60万元 D.12.65万元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将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应纳消费税=(200+18×2)×250+300×220=5.9+6.6=12.5(万元)。 【单选题】2010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到期没收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106 B.106.85 C.109.08 D.109.42 【答案】D 【解析】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480+(15+5)/(1+17%)]×20%+100×2000×0.5÷10000=109.42(万元)。 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抵税规则: 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第二节 消费税筹划方略与分析 从计税依据着手筹划 从消费税税率着手筹划 (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分析】由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消费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筹划可能 【注意】确定的转移价格应当参照社会平均销售价格而定,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案例3-2】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零售商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1400元。 已知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5%,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提出筹划方案 【课堂练习】 某化妆品厂,批发化妆品给一般批发商的单价为400元/件,销售给本公司独立核算的销售部按市场最低价380元/件,销售公司当年共销售1000件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转移定价前、转移定价后的应纳消费税额,并作出选择 (2)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