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核算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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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消费税核算与筹划;第3章 消费税核算与筹划;一.消费税基本规定 ;消费税改革;3.税目、税率;税率;税率;二.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计税方法;2、从价定率计税
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收费不包括:
(1)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A.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符合条件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例:化妆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开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运费117元;
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开普通发票上列明金额4.68万元。化妆品的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交消费税。
解析:
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0000+117/1.17+46800/1.17
=340 100(元)
应纳消费税=340 100×30%=102 030(元)
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100×17%=57 871(元);3、复合计税方法(甲类卷烟、乙类卷烟,白酒)
应纳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卷烟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卷烟30箱,含税售价2340元/箱,赠送给关系户卷烟10条,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每箱250条,计算该卷烟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
10条卷烟换算成箱=10÷250=0.04(箱)
应纳消费税=(30+0.04)×150+(30+0.04)×2340÷1.17×56%
=4 506+33644.8=38150.8(元)
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4)×2340/1.17×17%
=10 213.6(元);1. 自己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后计税
如果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提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例: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期初结存烟丝20万元,期末结存烟丝5万元;本月购进烟丝1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本月销售卷烟100箱,税率56%,定额税150元/箱,含税收入1521000元;没收包装物押金23400元
(1)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消费税
=(200000+100000-50000)×30%=75000元
(2)销售货物应纳消费税
=100×150+(1521000+23400)÷1.17×56%
=15000+1320000×56%=7542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21000+23400)÷1.17×17%
=1320000×17%=224400元
(3)应缴消费税=754200-75 000=679200元;不同应税行为的计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计税方法 ;委托加工的计税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例题 ;例题;5.出口应税消费品;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1.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售价中应包含消费税在内(但不含增值税),所以,在计算销售利润时,应从应税消费品的售价中扣除消费税。因此,企业应交消费税的核算,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由销售收入补偿。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在销售确认时,计提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按规定期限上缴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月末结转销售税金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⑴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轿车300辆,不含税销售价9万元/辆,货款尚未收到;成本6万元/辆。增值税17%,消费税8%。
增值税=90 000×300×17%=4590 000元
消费税=90 000×300×8%=2160 000元
借:应收账款 31 59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59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1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160 000
;2.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2)出租、出借的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押金的会计核算
按规定,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单独收取押金,除酒类产品以外,此项押金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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