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申报与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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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申报与核算 【学习目标】熟悉消费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流程及实务操作。 【技能目标】 1.能根据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判断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的税率。 2.能根据业务资料正确的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和进行涉税会计处理。 3.会根据业务资料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款缴纳书。 4.会判定增值税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与计税依据等方面的差异。 【知识目标】 1.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2.理解消费税基本法规知识、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 3.理解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4.熟悉消费税出口退税的申报规定及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体系中,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消费品中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和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征收,发挥其特殊的调节作用。目前对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类产品征收消费税。 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方法,即从价定率法、从量定额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 (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是价内税,即以含消费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1.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因此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所以在第二章中有关增值税确认销售额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在此不再重复。 2.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包装物及押金的计税销售额。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3种形式, 共设置了20档不同的税率(税额)。多数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l%;对成品油和黄酒、啤酒等实行定额税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 1.应税消费品数量的确定 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应税行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外),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2.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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