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活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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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1-2013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
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
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含分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招
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系统实行集中招标制度,招标活动由公司
总部和各单位本部分别作为招标人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工程建设
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一)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
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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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国家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
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按照公司规定需要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应当依法
进行招标。
公司系统应当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公司总部招
投标管理部门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总部招投标工
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在公司一级部署的电子
商务平台信息系统进行。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应当保证招标投标人身
份验证和招标投标文件数据电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签名法》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应
当采取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依照《国家电网公司招
标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监督。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十条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分别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
组,公司总部和各单位领导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分别
由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专业
技术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法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领导小组分别是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招投标工作的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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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决定招标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分别
设在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相应领导
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招投标管理部门是公司系统招标工
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和完善公司招标活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公司系统招标的规划、计划,目录;
(三)组织实施纳入总部集中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组
织编审招标文件;组织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依法
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提请召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定标;组织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
通知书;
(四)向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推荐评标专家,由相
应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公司系统统一使用的评标专家库;
(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招标工作;
(六)解决招标投标争议和协助处理投诉;
(七)配合招标投标工作信息化建设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公司总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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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各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招标工作的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本办法规定;
(二)执行公司统一的招标采购目录,编制上报本单位
招标计划;
(三)配合总部实施的集中招标活动;
(四)组织实施纳入本单位集中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
组织编审招标文件;组织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依
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提请召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
组会议定标;组织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
标通知书;
(五)向公司总部推荐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定使用公司统
一使用的评标专家库;
(六)解决本单位招标投标争议和协助处理投诉;
(七)负责本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法律部门分别为公司系统
招标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提出法律意见。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招标活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对规章制度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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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并对评标过程、评
标报告和定标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意见;
(四)协助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投诉和纠纷。
第十四条公司总部和各单位监察部门分别负责组建监督
组织,对公司系统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出具监督报告。主要职
责是:
(一)受理招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二)组织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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