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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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
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 申请条件 1、招标备案: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招标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有关该物业管理项目的有关政府批文、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2、中标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审批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
主办科室:物业管理与房屋安全监管科
(限6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3个工作日)
科室领导审核
(限3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6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
(限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单位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限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 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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