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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财险河南省商业性肉牛养殖疫病扑杀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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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业性肉牛养殖疫病扑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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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业性肉牛养殖疫病扑杀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

人:

(一)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二)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四)投保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按照规定适时对肉牛进行免疫接种、佩戴耳标、建立档案;

(五)投保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应保证对全部病死肉牛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肉

牛”):

(一)品种优良且该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二)肉牛经畜牧食品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且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二)除政府强制扑杀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保险肉牛死亡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期间开始前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保险肉牛死亡;

(二)保险肉牛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以外所发生的死亡;

(三)观察期内的政府强制扑杀。

第七条保险肉牛因政府扑杀死亡但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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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肉牛的每头保险金额参考当地饲养成本、市场价值确定,最高不超过肉牛

价值的85%,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具体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保险肉牛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5日内为疾病观察期。保险肉牛在观察期内因政府强制扑杀的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肉牛,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肉牛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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