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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笔记(三十)、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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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笔记 (三十)、参考书及考研复试线、考 研复习规划 (7.19) 杨紫煊《经济法学》(第四版)考研笔记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十四章 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 第十五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十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价格法 第二十一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价格法 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管理行为和价格调控行为,经营 者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了解价格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价格的概念和分类, 其他主体价格违法行 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难点 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义务 政府的价格管理行为 对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义务的规制 一、概述 (一)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1、价格有狭义、广义之别; (1)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2 )广义的价格除此之外还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等; 2、 《价格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即狭义的价格。 3、价格体系 (1)市场调节价 (2 )政府指导价 (3)政府定价 (二)价格法 1、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1997 年 12 月 29 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 , 并于 1998 年 5 月 1 日实施。 3、作用 (1)用法律形式促进价格合理形成 (2)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 (3)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4)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价格法律制度 (一)我国价格管理体制 1、中央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价格检查司; (2 )国务院有关部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交通部等。 2、地方 (1)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 (2 )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也称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 )特点 ①是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②是一种竞争价格 ③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④具有多样性和不稳定性 (3)定价依据 ①生产经营成本 ②市场供求状况 (4 )范围 ①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 18 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 6 条) ②一般来讲, 是指不属于稀缺资源的范围、 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或不属于关系国 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品种。 (5)经营者的权利 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 外; 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6)经营者的义务 ①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②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7)不得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第 14 条) 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 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 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 易; ⑤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⑥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 或者压低价格;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2、政府的定价行为 (1)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①政府指导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 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②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 价格。 (2 )特点 ①定价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与经营者; ②是宏观调控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的一种价格。 (3)范围(第 18 条)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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