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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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意见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7 年07 月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利雄先生个人履历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张利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张利雄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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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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