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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PDF

发布:2017-08-12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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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意见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7 年07 月25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利雄先生个人履历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张利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张利雄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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