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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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我们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
经审查《售后回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附属协议,我们认为:售后
回租赁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融资方式,通过与金融机构富银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
合同》可以获得一定的融资额供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公司为此笔融资额提供抵押
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对所提供抵押物的正常生产和使用,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
中,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
则,是合规、合法、合理、公允且可行的,采取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
险完全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抵押担保事宜。
二、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获取更多最前
沿科技信息、拓宽产业技术研发渠道、引进高端战略性人才,推广公司的良好形
象,为公司的后续技术发展提供动力,进而为公司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次对
外投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 万
彭真军
何坚明
2017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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