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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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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3 年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 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事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十二)提名董事侯选人;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没有达到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定标准,但已超出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十一)项1 规定标准的交 易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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