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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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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程
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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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
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
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章程》规定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7)
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
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的情况;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
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总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人员的人选;(4)对
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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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
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2)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应制订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并对其职权、工作程序和议事
规则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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