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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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430173 证券简称:欧美城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欧美城文化(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披
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欧美城文化(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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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以
及本章程未明确约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均由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
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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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
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
平等权利,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
评估。
第八条 董事会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方面权限如下: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权限为总额低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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