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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pdf

发布:2017-12-27约8.08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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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 《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本规则对本行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 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由15 名董事组成。 本行董事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执行董事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2 名以上。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 战略;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次级债券的 方案; (六)制订本行的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批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以下的股权投资及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及处置等重大事项;单笔交易金额 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下和交易后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下的对 外担保事项; (八)审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1%,或本行与一个 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交易余额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5%的 关联交易; (九)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 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拟订本行回购股份方案; (十四)审批本行年度报告; (十五)管理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决定聘请或解聘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七)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检查行长的工作; 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 责; (十八)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修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 (十九)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二十)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二十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其运用本行资产 所作出股权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对 外担保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利润分 配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发表意见。 第八条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规则由董事会根据本行《章程》制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有影响其 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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