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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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 《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本规则对本行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
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由15 名董事组成。
本行董事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执行董事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2 名以上。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
战略;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次级债券的
方案;
(六)制订本行的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批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以下的股权投资及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及处置等重大事项;单笔交易金额
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下和交易后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0%以下的对
外担保事项;
(八)审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1%,或本行与一个
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交易余额超过本行资本净额 5%的
关联交易;
(九)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
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拟订本行回购股份方案;
(十四)审批本行年度报告;
(十五)管理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决定聘请或解聘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七)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检查行长的工作;
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
责;
(十八)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修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则,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
(十九)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二十)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二十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其运用本行资产
所作出股权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对
外担保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利润分
配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发表意见。
第八条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工作规则由董事会根据本行《章程》制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有影响其
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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