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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二期
应收账款购回承诺事项的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二期应收
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
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二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事项合理的,符合相关规
定的要求,有效的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监事签名:
焦万江 林美玲 梁日松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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