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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截至2017 年03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97,107,7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13,797,544.18 元(含税)。上述派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47,638,950.83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0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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