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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0 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八届三十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外,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 (公司OA 办公系统)发布了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
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主要职责工作范
围;
(2 )公示时间:2017 年6 月6 日至2017 年6 月20 日,时限达到15 日;
(3 )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 (公司OA 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4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邮箱、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各级员工提出了一些有代表性、合
理性的建议,并有反馈记录。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
也未收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项的反馈意见。
2 、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情况及其说明。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 《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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