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pdf

发布:2024-10-16约5.08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第1页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不同类别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其审批

权限不尽相同。

(一)新建水库工程

在鸭绿江干流和跨省(区)河流上的水库由中央审批;大型水库

由中央审批;中型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查后省批复;小一型水库或在流

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流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

以上的跨市中小河流干流上建设的小二型水库由省审批;其它小二型

水库由市审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

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规定:新建水库必须符合《水库建

设规划》,在水库规划审批之前,不得审批或开工水库项目。

大型水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

院审批(已批)。

中型水库规划:按流域由水利部商有关地方组织编制,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审批(已批)。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批复》(发

改农经[2008]627号),水利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

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批复〉的通知》水规计[2008]115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

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1092号),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转

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

-.-总结-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第1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第2页

--

有关规定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8]430号)

小型水库规划: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商所在流域

机构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目前我省尚未编制小型

水库规划)。

(二)河道防洪工程

1.大型河流河道防洪工程

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大型河流主要河段河道防洪工

程,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

书报省审批;经授权,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其他河

段河道防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

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

辽河流域沙基沙堤、险工险段治理工程,根据批复的《辽河流域

重点河流沙基沙堤、险工险段治理工程专项规划》(目前尚未正式批

复),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省审批。

大型河流主要河段按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大型河流主要河段的通

知》(辽水河[2007]149号)执行。

2.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

跨市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所辖

县(市、区)按河流统一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报所在市审批。其中初

步设计阶段,由所在市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复核后由市审批。

其他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前期工作由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

批。

-.-总结-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第2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第3页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