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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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
一、总体要求
由灯塔市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基本建设项目所涉部门(单位)审批流程,通过优化流程、同步审批、分段办理、“一表”收费、规划图联合会审、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基建审批的提速提效。
参加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部门及单位包括发改局、国土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人防办、住建局{含村镇办(城市规划区外)、规划局(城市规划区内)、质检站、市政处、动迁办、房产处、园林绿化局}、城镇综合执法局、气象局、非税局、人社局、路政处、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监察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红阳热电、燃气公司、通讯公司、广电中心,共二十家。
二、主要内容
(一)审批服务项目、人员应进俱进。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规费收取、施工许可前置手续办理、竣工验收等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办理。部门(单位)从事行政审批的专业人员必须在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审批办公室,集中进行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工作。
(二)实行分段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前置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承担主要审批职能的部门牵头,统一受理报件并负责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各协办单位在不同的审批阶段按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履行审批职责,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总协调和督办。
(三)实行“一表”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一表制”。将基建审批流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服务中心非税局窗口统一收取,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在服务中心设立的收费窗口缴纳(暂由非税局窗口代收)。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制定不同的执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各类评估、公示、公告时间外,从规划选址、环评、消防审批、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止总承诺时限34个工作日,项目竣工验收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向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它部门委托授权方式,保证承诺实现。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立项文件,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各类评估、图纸测绘、土地预审、规划方案设计时间)。
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规划区内)、村镇办(规划区外)、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办。牵头部门在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下召开由协办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联审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情况、规划、选址、供地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联审意见书上注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需招投标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注意事项。对不符合灯塔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规划设计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不含详规及施工图设计、土地手续办理时间)。
在城市规划区内由市规划局牵头,在城市规划区外由市村镇办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人防办、非税局、城镇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协办。有拆迁任务的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的同时,由市住建局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拆迁工作。
建设单位在规划窗口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将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图报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审批,并由规划窗口牵头,同时在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协调下组织消防大队、环保局、城镇综合执法局、人防办、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召开规划设计联审会,各责任单位在规划图上签章,同时气象局提出雷击风险评估。规划设计会审通过后,在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在非税局窗口交纳城建一票制收费并取得完费回执,同时将上述材料及《土地使用证》报规划窗口由该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前置手续办理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1个工作日。(不含拆迁、招标公告时间)
由市住建局窗口牵头负责,市发改局、规划局、监察局、气象局、房产处、路政处、人社局、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监察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自来水公司、灯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部门协办。在规划设计会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经辽阳市审图中心审图合格后,同时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前置条件到住建局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备案、安全备案、质量监督、档案责任书等相关施工许可前置手续。取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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