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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方案.doc

发布:2017-02-23约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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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PAGE 12 —附件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方案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监〔2002〕370号),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及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水财〔2002〕16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渝水监审〔2006〕24号)和市水利局《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07年第四期)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本审计方案。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法人建设性质主要设计单位主要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初设批复单位文件字号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批复投资总额项目计划(万元)到位(万元)合计中央补助市级补助开行贷款区县级配套业主自筹其它主要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概算投资(万元)已完成投资(万元)合计建设起止时间设计: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实际: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二、审计的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财会协字〔1995〕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2〕财基字第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以及《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三)财政部 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016号);(四)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监〔2002〕370号),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及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水财〔2002〕16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渝水监审〔2006〕24号);(五)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2〕60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99号令);(六)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其它法律法规,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取标准等;(七)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前期文件、概算及批复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八)合同协议、委托书及会议纪要;(九)合同约定的定额、费用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十)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其说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资料、材料认质认价签证单等)。三、审计方式及结果要求(一)审计方式建设工期超过2年且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建设工期在2年以下且投资额较小的建设项目,可由市水利局审计处组织系统内的审计力量进行审计或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也可由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机构联合进行审计。(二)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要求1.按单项合同或单项工程出具造价审核报告;2.每一年出具一次财务审计报告;3.完工后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三)非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要求1.审计完成后出具造价审核报告;2.审计完成后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项目选择( )审计方式。四、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预结算审核1.审核工程量计算及计价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竣工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材料认质认价资料)及实物等是否相符;2.审核项目单项(单位)工程结算造价及全部工程造价;3.审查重要及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4.审核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二)财务决算审查1.审查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审查项目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合规;3.审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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