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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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 版
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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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3页 共3页
1目的
通过对记录的控制做出规定以满足顾客及本公司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有关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贮存、检索、保存期限及处置等方法,适用于本公司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方和顾客指定的记录)。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记录的规范化管理,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自行负责本部门记录表格的设计、填写、收集、编目、归档,并对本部门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定义
4.1记录:为已完成的活动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4.2质量记录:为证明满足质量的要求(如产品质量记录)或为质量体系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的客观的证据(如质量体系记录)。
5 作业流程图(见附件)
6 作业程序
6.1 记录的分类
6.1.1 体系运行记录:内部审核报告、纠正预防措施、会议记录、培训记录等;
6.1.2产品质量记录:各项活动的原始凭证,如零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最终检验记录、不合格评审记录、全尺寸检验记录、产品质量审核等;
6.1.3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生产件批准及各种采购订单、工装、设备验证记录等;
6.1.4 供方的记录、顾客指定的记录等。
6.2 记录的管理
6.2.1 本公司记录标识为:
QR – XX - XX
该表单记录流水号
该表单记录所属程序文件号
表单记录英文缩写
6.2.2 记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2.2.1 记录的数据真实可靠;
6.2.2.2记录的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晰;填写过程中如因笔误或其它原因需要修改时,直接在记录上划改,并在右上角签认以示负责;
6.2.2.3 记录要有连续性,数据前后衔接;
6.2.2.4 记录填写要完整;
6.2.2.5 记录要有填写人签字和日期,重要记录需经审核及批准。
6.2.3 各部门的记录按月整理,每月初将上月的记录分类装订成册,标识并建立目录归档保存,便于检索;
6.2.4 记录的借阅和归还,要有登记手续;
6.2.5 合同约定时可将记录提供顾客查阅。
6.3 记录的保存
6.3.1管理部负责编制“记录总览表”,规定各种记录的保存期和各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
6.3.2 记录保存期限:
6.3.2.1 生产件批准的记录、工装记录、采购订单和修改单的保存期为零件
在现行生产和服务的有效期再加一个日历年;
6.3.2.2 运行记录、内部质量审核、管理评审的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6.3.2.3 人员培训记录保存期为该人员离职后一年;涉及安全类质量记录(包括检验记录、检具检验记录、过程记录)等,该产品停产后再保存三年;
6.3.2.4 顾客提供产品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6.3.2.5 顾客和法规另有要求时,根据顾客和法规的要求规定保存期并执行;
6.3.3.6 各部门的记录要有适宜的保存条件和环境(如:专用柜、箱、架子)妥善保管, 防潮、防晒、防虫蛀,防止损坏变质或丢失。
6.4 记录的销毁
6.4.1 各部门的记录每年清理一次,对过期失效的记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集中销毁,并记录在“记录销毁清单”上(包括废弃)。
6.5 电子信息记录的管理
6.5.1 计算机中的有关记录应制定相应的目录以便于检索:如按部门、个人、
项目、品种等方式,应定时进行清理,将无用的文件删除;
6.5.2 重要的记录应采用光盘备份或多重备份(如在另外计算机中备份)等方式,以确保记录不丢失;
6.5.3 不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拷贝、删除他人的文件资料;不得将未经过病毒扫描的外来文件拷贝到计算机中。
7 相关文件(无)
8 使用记录
8.1《记录总览表》 QR-02-01
8.2《记录销毁清单》 QR-02-02
附件:作业流程图
过程分析
作业规范
使用记录
主要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
记录分类
记录分类
记录保存电子信息记录的管理记录销毁记录管理
记录保存
电子信息
记录的管理
记录销毁
记录管理
无
《记录总览表》
《记录销毁清单》
管理部
市场部
制造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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