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教学管理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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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各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学校教学服务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教务部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
3.2 党委书记兼校长
对全校教学质量负责,并负责批准教学计划。
3.3 教学副校长
负责领导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控制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全校教学过程的管理。
3.4 教务部
3.4.1 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
3.4.2 负责按教学计划策划和组织全校的教学活动,确认和控制各专业的教学过程。
3.4.3 负责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的需要,制定教学设备设施需求计划。
3.4.4 负责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和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
3.4.5 负责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3.5 教学系(院)
3.5.1 在教学副校长领导和教务部组织下按要求制定和修订本系(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3.5.2 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依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3.5.3 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分教研组进行教学研究活动。
3.5.4 负责对本部门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3.5.5 负责本部门教学教研资料及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
3.5.6 负责对本部门的教学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3.6 教工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供部、总务部、后勤集团负责对学校教学过程的完成提供相应的保障。
4 工作程序
4.1 教学活动环节的识别
完整的专业教学过程包括下列各环节:
a)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
b)教材选择;
c)教学工作安排表的编制和下发;
d)课程表的编制和下发;
e)教学准备和备课;
f)教学研究活动;
g)课堂教学;
h)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i)实习与见习;
j)测验、考核和考试。
4.2 教学计划管理
4.2.1 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制定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发布。
4.2.2
当专业的人才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重新向全校发布。
4.2.3 教学计划的执行以年级为单位,新制订或修订的教学计划从每年九月入学的年级开始执行,到该年级毕业前有效。
4.2.4
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必须按校长批准发布的教学计划组织各专业的教学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须向校长、教学副校长书面申请,获审核批准并由教务部备案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4.2.5 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4.3 教材选用与征订
4.3.1 每年春、秋两季收到教材征订书目后,教务部教学条件科组织学校各教学系(院)依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确定各专业各年级的教材选用。
4.3.2 各教学系(院)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各教研室进行本系(院)各专业各年级的教材选用。
4.3.3 师范专业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以及其他不能集中组织征订的教材,由教务部教学条件科根据具体情况在各学期中组织选用。
4.3.4 选用自编教材或教材征订书目以外的教材,须用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交教务部,由教务部报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选用。
4.3.5 教务部教学条件科将各教学系(院)选用教材汇总形成教材征订计划,由教务部提交分管教学的副部长签字后送采供部进行教材采购。
4.4 教学工作安排表的制定和发放
4.4.1
每学期第十五周,教务部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及学生选课情况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表(初表),下发至各教学系(院)。
4.4.2 各教学系(院)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表(初表),安排所管理课程的任课教师,上报教务部。
4.4.3 教务部制定全校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发放。
4.5 课程表的编制与发放
4.5.1 每学期结束前教务部教学运行科组织各教学系(院)的教学秘书对全校下一学期的课务进行安排。
4.5.2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负责完成全校课程表的制订和印制。
4.5.3
每学期第一周行课前,各教学系(院)教学秘书到教学运行科领取本部门教师的课程表并发给任课教师;各教学系(院)辅导员到教学运行科领取学生的课程表并发给学生。
4.5.4 课程安排实行网络化以后,任课教师和学生的课程表的发放采用网络电子版形式,由教师和学生本人于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从教务网上下载。
4.6 教学准备与备课
4.6.1 各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在开学前填写学期《教学周历》一式四份,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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