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X年注册会计师统一教材对照讲义(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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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土地征税的税基:财产性质的土地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
二、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按次征收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简单说:就是征税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判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错误。
解析: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掌握)
(一)基本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国家(出让土地)---甲(转让国有土地)--乙(开发房屋出售)---丙(出售存量房)---丁 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如是集体土地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变为国有才可以。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注意:转让和出让不同。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二)具体情况的判定(可以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种情形):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继承、赠与 继承不征(无收入)。
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与征。防止纳税人逃税。 2.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3.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无权属转移);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应征。 4.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应征;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住房免征。 5.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应征。
2011年新增:
但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目的:防止避税) 6.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应征。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免征 8.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实际为提供建筑劳务。 9.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权属未转移) 06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 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 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 D、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产
答案:A
【2002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答案】C
【解析】A没有取得收入不纳税;B免税;C抵押期满转移产权的,征收土地增值税;D免税。
第三节 税 率(要求记忆)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含50%) 30% 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5% 3 超过100%~200%(含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增值额1800=收入5000-扣除项目金额3200
1800/3200-----税率40%
应纳税额=增值额*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全额*对应的最高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800*40%
1600(3200*50%)*30%+(1800-1600)*40%
=480+80=560
=1800*40%-3200*5%=720-160=560
【例题】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写字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许扣除项目金额3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A.30% B.40% C.50% D.60% 【解析】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5000-3200)÷3200×100%=56.25%,适用第2级税率,即40%。
应纳税=1800*40%-3200*5%=720-160=560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掌握)
一、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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