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土地增值税(4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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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二、土地增值税的产生 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转让收入减扣除成本) 二、土地增值税的产生 1994年税制改革新开征的税种,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增值税的特点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征税面比较广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实行按次征税 四、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 抑制炒买炒卖、进行房地产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体系 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 征税范围(熟悉) (一)基本规定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行为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二)对以下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判定如下: 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与? 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与中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与——征。 3.出租——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 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 征; 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 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 暂免; 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 征。 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 7.合作建房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9.代建房——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收入)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的 【答案】ABC 第三节 税 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1?50%以下(含50%)? 30% ?0?2?超过50%~100%(含100%)?40%? 5%?3?超过100%~200%(含200%)50%? 15%?4?200%以上 ?60%? 35%? 【例题】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写字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许扣除项目金额4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 A.30% B.40% C.50% D.60% 【答案】A 【解析】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5000-4200)÷4200×100%=19%,适用第一级税率,即30%。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应税收入 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入。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新建住房扣除范围的具体规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不包含加息罚息,未通过银行取得,只能按银行利息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例题】支付的地价款为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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