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X年注册会计师统一教材对照讲义(6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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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954年产生于法国。
增值额的理解:
理论上:V+M
一个单位而言:收入额-非增值项目价值
一个商品而言:最后售价=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增值性收入
二、增值税的特点
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负转嫁、税款抵扣制度、比例税率、价外税。
三、增值税的类型
注意:理论增值额不同于法定增值额
划分增值税类型的依据: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我国:2009年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消除重复征税、降低征收管理成本。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直接计税法:加法和减法,实际中不采用
(二)间接计税法:间接加法和间接减法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销售额*税率-购进额*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购进扣税意味着只要你符合扣税的规定,没有使用也可以抵扣。
注意: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来划分到底采用什么计算方法的,不都是采用扣税方法。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境内: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以及提供的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地转让所有权(不包括使用权)。包括生产、批发、零售。
进口:从国境或关境进入我国境内。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区别于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大流转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 商品 有形
动产(含应税消费品) 无形资产
不动产 服务 加工
修理、修配 其余劳务 从中可以看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平行的,互不交叉。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范围是包含的,消费税是对于征收增值税的14种产品又征收一次消费税。
注意:
就某一笔收入而言,只可能交增值税或营业税中的一种税,不可能同时交。
就某一个纳税人而言,由于多种经营,可能交两种税。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增值税 营业税 (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非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银行的其余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5)除邮政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2011年新增: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必须熟练掌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代销中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收款在收清单之前的,以收款时间为准;发出代销商品180天仍未收到清单或货款的,作视同销售,以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为准。 ②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中受托方: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将价款与税款转交给委托方。 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的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 视同买断的代销:委托方把货物发给受托方,由受托方卖给销售者,不管受托方卖多少钱,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结算价格是100元的不含税价,受托方按120元卖给销售者。120里面返给委托方100。100×17%交增值税,受托方是按照120×17%交增值税。作为委托方交的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后,有一联税款抵扣联要交给受托方。受托方再把它当作进项税减去100×17%,受托方实际上是对20的增值来交增值税。这种情况称为视同买断的代销。 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委托方给受托方100,而受托方再往外卖,卖给消费者100,受托方100×17%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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