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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PDF

发布:2017-07-07约1.34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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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 研究与论证,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后认为: 公司制定的关于截至2017 年3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 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 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2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 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 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取得股东大会同意以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 吴国平 周黎安 朱天乐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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