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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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杭州兴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议案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业务的拓
展,其他股东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
款利率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杭世珺 王伟 任丽萍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5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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