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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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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3 次临时 股东大会资料 一、会议时间:2016 年7 月8 日下午1 时30 分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县新崇南路68 号上海锦绣宾馆 5 号楼会议 室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长张忠 2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谐发展有限公司对上海中居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关联交易补开股 东大会) 报告人:董事长张忠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上海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暂定名)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总经理朱刚 4、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上海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暂定名)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总经理朱刚 四、股东发言 五、解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情况 ; 八、宣布投票结果; 1 九、由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今天,我受董事会的委托,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将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2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现修订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 以下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四)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中 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3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7 月8 日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谐发展有限公司对上海中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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