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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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3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4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9:30
-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 日15:00
至2017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山东省泰安市迎胜路北首59
号)。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永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计6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74,034,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0.15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60,203,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55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6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3,831,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019%。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恩颖律师、张淼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
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196,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3691%;反对2,454,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1.4103%;弃权383,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06%。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10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79.6495%;反对2,454,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5981%;弃权383,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525%。
2
2、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191,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3660%;反对2,454,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1.4103%;弃权389,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3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1,10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79.6100%;反对2,454,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5981%;弃权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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