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好富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面食及200吨熟食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doc
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03号
新乐市好富农食品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市好富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面食及200吨熟食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好富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面食及200吨熟食食品生产项目位于新乐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的食品产业区,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隔道路为新乐市宇恒运输有限公司,西侧隔路为农田,北侧隔路为食品加工厂。建设内容主要为年产4000吨面食及200吨熟食食品生产线、生产车间、仓库,成品库房办公室以及其他辅助设施。该项目工程总投资402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发改备字[2017]04号),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熟食加工的清洗、煮制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同排入集成式生物化粪池+SBR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中蒸汽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熟食蒸煮恶臭废气采用集气罩+除湿除雾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蒸煮车间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建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投料车间采用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渣屑、废活性炭、废油脂、生活垃圾、污泥,除尘灰、渣屑集中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厂家回收,废油脂集中收集定期送往指定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位于新乐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的食品产业区内,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083t/a,NH3-N:0.014t/a,SO2:0.252t/a,NOX:0.755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需向我局报告,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