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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新邦工贸有限公司奶粉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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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38号

新乐市新邦工贸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市新邦工贸有限公司奶粉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新邦工贸有限公司奶粉罐生产项目位于新乐市正莫镇正莫村西北740米处,厂址东侧隔乡间路为农田,其余三侧均为农田。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240万个奶粉罐生产线、建设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及化验检测室、办公室其他辅助设施。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运营期该项目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15m3防渗蓄水池,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全部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需向我局报告,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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