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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东信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泡沫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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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67号

新乐市东信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市东信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泡沫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东信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泡沫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新乐市马头铺镇东阳村南700米处。项目西侧紧邻107国道,北侧为搅拌站,南侧为模具厂,东侧为化工厂。建设内容主要是建设1条年产430万套泡沫制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18.6%。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08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10m3的防渗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厕所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解催化氧化净化器+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燃气锅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由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要求;生产车间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要求;生产设备选购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生活垃圾,废包装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204t/a;NOX:0.613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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