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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新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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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审环表批字〔2018〕010号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新乐市新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乐市新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新乐市新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赁河北瑞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位于新乐市杜固镇累头屯村村南(河北瑞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院内第三区块第二车间),车间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3′15.78″,北纬38°22′34.69″。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3%。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废水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冬季4个月排入20m3的防渗蓄水池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有机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入1套UV光解净化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料机、注塑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通过把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车间合理布置,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原料包装开拆产生的废包装、不合格产品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和不合格产品全部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2018年06月27日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抄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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