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帅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意见:新环表[2016]41号
新乐市帅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市帅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帅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颗粒生产线项目位于新乐市杜固镇累头屯村东南490米。项目东侧为厂房、南侧为道路,西侧为在建道路,北侧隔路为翔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该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杜寺村310米,项目租用原有厂房。建设内容主要为年产1000吨PE颗粒生产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办公室以及其他辅助设施。该项目工程总投资50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发改备字[2016]32号),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1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后,排入15m3防渗蓄水池中用于厂区绿化;厕所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该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3个集气罩+等离子+UV光解催化净化器+15米排气筒”处理,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和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粉碎工序、切粒工序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滤网和破碎机除尘灰,碎机除尘灰和废滤网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173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同时向我局报告;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