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康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吨胶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意见:新环表[2016]45号
新乐市康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市康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吨胶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市康恒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吨胶粉建设项目位于新乐市承安镇东王庄北庄村北250米处。项目东、西两侧为空地,南、北两侧为厂房。建设内容主要是建设年生产3000吨胶粉的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室及其他辅助设施。该项目工程总投资11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发改备字【2015】35号),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6m3/d,废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20m3防渗蓄水池中用于厂区绿化;厕所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磨粉、筛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处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产生粉尘的工序采用车间密闭,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同时向我局报告;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