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泽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项目批复.doc
审批意见:
新行审环表批字〔2018〕039号
新乐市泽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新乐市泽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位于新乐市承安镇东王庄村东南开发区。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2′23.60,北纬38°24′47.42″,厂址东侧为河北启航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道路,隔路为蓝新防水建材;西侧为河北鸿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农田。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000.02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3015m2。项目总投资1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0.8%。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所在地地势相对平坦,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较为有利。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排入防渗蓄水池(容积60m3),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经处理后盥洗废水出水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吹塑、涂胶、印刷及烘干等工序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本次评价拟在吹膜机组、涂胶涂布机、印刷机、烘干机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吹膜机组、自动吸塑机、拌料机、边料回收机、强制进料机、裁剪床、冲压床、包装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和检修;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或加装消声器等;合理布局厂区,并加强厂区绿化,利用距离衰减和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后,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切边、剪切工序产生的塑料、橡胶下脚料,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油墨包装桶和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橡胶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印刷工序废油墨桶集中收集后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5.4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经办人:
2018年08月09日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抄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