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新乐市易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乐市易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批复.doc

发布:2025-03-24约1.1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18

新乐市易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乐市易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乐市易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新乐市杜固镇杜寺村村北建新乐市易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1036平方米,建筑面积8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共用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100万根PVC门套线。

三、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用到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气体和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对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每台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经由管道引导至1套“水喷淋+UV光解一体机”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3生产车间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对混料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在各产尘设备上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要求。上述废气经治理后均能满足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在生产车间厂房设置隔声屏障、布设吸声棉,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及废包装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对外排放;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在加强对垃圾处理处置和管理的前提下,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

容、平面布局、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不得擅自

改变。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