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新乐市中燃翔科翔天加气站、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doc
审批意见:新环表[2016]08号
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翔天加气站、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翔天加气站、储备站项目位于新乐市承安镇二里半村北300米处,107国道东侧,位于沙河地下二级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107国道,隔路70处为铁路,北侧为废气的小作坊。建设内容主要为60m3半地下液压储罐1个、1个18m3CNG撬车、2套LNG加注机、2套CNG加气机、2套CNG瓶组(5m3和3m3各一个)、60m3LNG罐车1个及附属设施等。该项目工程总投资1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7%。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新乐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用地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36m3/d,经一体化SBR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标准后,储存于45m3防渗蓄水池中,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LNG储罐放空及加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产噪设备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站内限速和禁鸣等措施,厂(西、南、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4类标准(东侧)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防渗、硬化措施,确保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须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试运行前需向我局报告;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