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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汇编..doc

发布:2017-01-08约字共2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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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目录 农业产品 …………………………………… 3 自产农产品 …………………………………… 3 粮食 …………………………………… 3 食用植物油 …………………………………… 3 其它 …………………………………… 4 农业生产资料 …………………………………… 4 饲料 …………………………………… 4 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 6 农民专业合作社 …………………………………… 7 资源综合利用 …………………………………… 14 电力 …………………………………… 14 供热 …………………………………… 15 自来水 …………………………………… 15 黄金、钻石、铂金 …………………………………… 15 建筑材料 …………………………………… 17 生物制品 …………………………………… 18 进口仪器、设备 …………………………………… 18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18 旧货 …………………………………… 19 罚没物品 …………………………………… 19 寄售物品 …………………………………… 19 残疾人用品和就业 …………………………………… 19 宣传文化 …………………………………… 21 医疗卫生 …………………………………… 22 金融资产 …………………………………… 23 拍卖行 …………………………………… 24 典当业 …………………………………… 24 资产重组 …………………………………… 24 一、农业产品 1.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2.粮食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财税字[1999]198号) 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免征增值税。 (国税发[2001]131号) 3.食用植物油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本政策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 (财税字[1999]198号) 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10]144号)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3号) 4.其它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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