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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ppt

发布:2020-02-02约7.61千字共5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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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的会计处理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全部计入“损益调整”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长期应收款)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时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未确认的亏损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相反的顺序恢复,并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原因导致的权益变动 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除了受净损益的影响外,还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形成的溢价、外币折算差额等。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条件 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非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成本法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成本法 权益法 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部分的投资成本)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按照其差额做不同处理。 “三无”=>重大影响、共同控制: (1)原账面价值>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原持股比例): 不作调整。 (2)原账面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原持股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追加投资部分: (1)追加投资成本>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追加持股比例): 不作调整。 (2)追加投资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追加持股比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原损益:原取得投资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 处理方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当期损益: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 处理方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控制=>重大影响、共同控制: (1)剩余持股账面价值>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原投资时): 不作调整。 (2)剩余持股账面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原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原损益:原取得投资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 处理方法(不含已发放或宣告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当期损益: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 处理方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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