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小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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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 主讲 夏云峰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及特征 定义:指企业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不包括: 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指相关合同确定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这不考虑持有至到期投资发行方可能存在的重大支付风险;不包括权益工具投资;浮动利率的债务工具投资也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投资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已明确,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若出现: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期限不确定; 2.市场利率变动、流动性需求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但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发行方按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情况。即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若出现: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提供资金支持;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情况。即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新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新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新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新分类后应立即将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遇到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日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的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新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类情况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及初始计量 (一)确认 企业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初始计量 1.企业初始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并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其中,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2.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外部费用 3.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资产时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其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1.实际利率是指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一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2.摊余成本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按照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分别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相差很小,也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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